办理部门 | 教师处 | 办理地点 |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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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 | 工作日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;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、注册和申报业务,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| ||
咨询电话 | 0931-8820648 | 投诉电话 | 0931-8820641 |
事项评价 | 查看 |
事项名称 |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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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主体 | 个人 | 承诺时限 | 20工作日 | 法定时限 | 20工作日 |
申报材料
材料名称 | 描述 | 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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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| 表格下载 | |
2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| 表格下载 | |
3、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| 表格下载 |
是否收费:否
法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
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、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、教学改革、学校建设、社会服务、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,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,应当予以表彰、奖励。
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,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。
《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》第十二条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、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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